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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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
东路 558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7 人,代表股
份 92,047,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85,161,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5.48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8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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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9,042,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本议案需
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651,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05%;反对 2,935,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052%;弃权 70,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3%。
表决结果:同意 87,863,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本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3,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90%;反对 4,083,3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55%;弃权 100,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5%。
表决结果:同意 87,866,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本议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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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5,6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79%;反对 4,079,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251%;弃权 101,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勤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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