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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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1,14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家,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 及水生 产 和供应业、 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贤智,200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
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佳,2022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3 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
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
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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