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4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2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同意调整 2022 年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 262,386 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4,095,508 股变更为 813,833,122 股,注册资本
由 814,095,508 元变更为 813,833,12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董事会公告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