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的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
会认为: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