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与遂宁市
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
(2024)川 09 民初 7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元;
用利息共计 88,770,040.65 元,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于双方签订本调解协议,经本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
为全部剩余未付款提前到期,公司有权从该期未付款之日起以全部剩余未付金额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
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 45,200,000 元。调
解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确定,最
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