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0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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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4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周三)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113 名,代表的股份数 2,264,3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7,5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396%;反对 104,1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996%;弃权 12,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7,54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96%;反对 104,15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6%;弃权 12,7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0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
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2,147,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307%;反对 1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961%;弃权 12,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7,34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7%;反对 104,07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1%;弃权 12,9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73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
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7,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307%;反对 104,1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996%;弃权 12,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47,34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7%;反对 104,15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6%;弃权 12,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7%。
   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
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78,180,5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02%;反对 58,2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44%;弃权 12,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94,1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84%;反对 58,2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8%;弃权 12,0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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