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座 6 楼公司会议室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2,396,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5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9,94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9%。
人共计 48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4,14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24,198,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8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4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40,341,52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 5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08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09%;反对 1,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3%;弃权 5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柴玲律师、张曹栋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