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 京华激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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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志峰先生
因个人原因于近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京华激光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沈海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沈海鸥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接替
沈志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沈海鸥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认为:沈海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
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海鸥:1979 年生,男,硕士,助理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副主任、业务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亿田智能厨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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