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2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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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所的议案》                            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会议室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202,934,2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694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4,818,323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29.9219%。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43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7,752,61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616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3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9,133,8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6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114,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96,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1%;反对 425,06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弃权 212,794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527,482,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6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6%;反对 188,3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弃权 81,85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7,25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3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4%;反对 31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181,4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17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5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3%;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0%;弃权 454,2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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