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2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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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1 年 8 月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485,676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为 3,073,421,68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1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
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
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昌大道西路 418 号)
  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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