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 中国软件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2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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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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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议程
   ?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12月12日9:15-15:00
   ? 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55 号中软大厦 C 座 1 层第一会议室
   ? 会议召集人: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投票表决;
   (六)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七)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信息网络公司;
   (八)下载网络投票表决数据;
   (九)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会议纪要、决议文件上签名;
   (十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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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
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 10 位股东依
次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每一股东发言不超
过 2 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
问题。
  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
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七)股东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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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
用总额不超过 89 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其他详情请见《中国软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建议同意本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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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
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该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 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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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其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
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08 年 12
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小斌,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09 年 7 月,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15 年 7 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起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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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实际参加
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工时等因素确定。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总额为 8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6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89 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
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
了了解,对其 2023 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中,所表现
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
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且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本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与本公司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具
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成果客观公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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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89 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审计服务的范
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全部 7 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了本项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89 万元的范围内,根
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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