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0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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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48         证券简称:崇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张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监事张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
份数量不超过 8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止)。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 66.80 元,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为 45.38 元)。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张力先生承诺如下:
   ①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
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及时向发行人
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
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
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力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张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力先生按照相关规定
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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