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冻
结并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向四川省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级法院”)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被司法拍卖成交的 1,073 万股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
及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及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所持公司 19,820 万股股份被成都中级法院在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上公开拍卖。2024 年 11 月 13
日,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西藏
麦田所持公司 1,073 万股被用户“洪晓娟”竞买成功,10,730 万股因在规定时间
内无人出价已流拍。2024 年 11 月 28 日,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资管”)发来《告知函》及相关《执行裁定书》,成都中级法院裁定将西藏麦田持
有公司 6,438 万股抵偿给湖北资管在相关案件中享有的债权,相关偿债股份已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1
月 06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
的 2024-049 号、2024-054 号、2024-055 号、2024-059 号及 2024-061 号公告。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通过向成都中级法院查询,其已裁定将西藏麦田持
有公司 1,073 万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洪晓娟所有,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查询,
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及冻结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限售股 解除日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及限售 期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类型
湖北省
西藏 2017- 2024- 资产管
否 10,730,000 7.9584% 0.9999% 否
麦田 09-29 12-02 理有限
公司
注: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解除日经司法裁定过户给洪晓娟,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尚未过户时西藏
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准计算。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
股东 股东或第一 限售股 解除日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结执行
名称 大股东及其 及限售 期
(股) 比例 比例 人名称
一致行动人 类型
濮阳市
西藏 2018- 2024- 华龙区
否 10,730,000 7.9584% 0.9999% 否
麦田 07-05 12-02 人民法
院
注: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解除日经司法裁定过户给洪晓娟,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尚未过户时西藏
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准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被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股东 持股数 持股 质押数 所持 司总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名称 量 比例 量 股份 股本 冻结、标
股份 合计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记合计数
比例 (股) 比例
量(股)
西藏 124,09 11.56 123,090, 99.18 11.47 123,090,0
麦田 5,920 39% 000 94% 02% 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累计被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累计被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标记数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数(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西藏麦田 124,095,920 11.5639% 124,095,920 0 100% 11.5639%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例
西藏麦田 134,825,920 12.5638% 124,095,920 11.5639%
三、其他情况说明
的比例为 11.5639%。西藏麦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