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0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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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开。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97,546,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6474%。
    其中: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各部
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5,646,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9%。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5,582,049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47%。
  同意196,714,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649,978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05%。
  同意194,698,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3%。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4,634,546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7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6,68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7%。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624,636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3%。
    同意196,712,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5%。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647,871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29%。
  同意196,723,3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1%。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659,041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35%。
  同意196,703,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639,432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22%。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96,707,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2%。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643,425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67%。
    同意196,374,1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3%。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26,309,80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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