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739.SZ 债券简称:21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49739.SZ
债券简称:21天健Y1
计息期间: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09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09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0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凡在
的利息;2024年12月0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本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保证担保;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每 10 张“21 天健 Y1”面值人民币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41.50 元,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
为人民币 1,033.20 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09 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09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4 年 12 月 09 日买
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2 月 09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
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
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收盘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年第 37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策的通知》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10 月
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7019 号天健商务大厦 16 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九、相关机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0755-81981425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0755-819814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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