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预留
部分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30,357 股,占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总数的 3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426,652,824 股减少为 426,522,467 股,
注册资本由 426,652,824 元减少至 426,522,467 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
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