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楼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2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5,00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13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3 名,代表股份 726,63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27,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3 名,代表股份 726,6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0%。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32,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 4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19,9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58,85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66%;反对 48,64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1%;弃权 19,9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峻麟、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