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
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7,588.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4%。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37,375.73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12.82 万
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92)、2024 年 0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4)、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得新的进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安华智能股份公司提出的撤
诉申请。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
持调解,交通银行与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上 地 支 行 借 款 本 金 1794.694516 万 元 及 罚 息 ( 以 欠 付 本 金
按照年化 5.85%的标准,均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复利(分别以上述欠付的两种罚息为基数,分别对应按照年化 6%和年化 5.85%的标准自
(2)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费 5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案件受理费 6.489084 万元,原告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已预交,由被告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前支付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上地支行。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
展,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款项 6000 万元。
公司、公司的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
(1)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000 万
元,支付利息 299337.5 元、罚息 333795.18 元、复利 3330.59 元,并继续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
算罚息、复利;
(2)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项下欠款本
金 3000 万元,支付利息 63257.64 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
以 2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14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止,以 30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计算);
(3)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高鸿鼎
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4)如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能
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就被告江苏高鸿鼎
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保证金账户(账号:76620181000028606、76620181000028785、
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70099 元,减半收取计 18504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0049 元,
由被告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
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
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
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申请立案 受理法院/仲 列明的诉讼金额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日期 裁机构 (万元)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柏晁电子科技有限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 南京安纳佳电子科技有 南京市秦淮 法院已收取申请立案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开庭审理
小计: 37,375.73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共计 4 项
合计: 37,588.55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 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日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金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期 仲裁机构 额(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贵州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贵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人民法院 同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尚未判决。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 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分行 将综合考虑后决定是
否提起上诉。
中国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支行 尚未判决。
乌鲁木齐市
安华智能股份公 建设工程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司 工合同 原告已撤诉。
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案件经北京市海淀
交通银行股份有 区人民法院调解作出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支行 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
定,以公司实际偿还
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尚未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 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 北京金融法 金融借款合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院 同
宣武支行 定书》,尚未开庭审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 本案件经北京金融法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金融法 金融借款合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院 同
支行 定书》,尚未开庭审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
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
天津中财商业保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 杭州仲裁委
理有限公司 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会
及金额尚无法完全确
定,以公司实际偿还
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一审已判决,北京大
北京旷视科技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限公司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已提起上
诉、二审已开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苏省南京
南京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金融借款合 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并
限公司紫金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同 作出一审判决,公司
民法院
已提起上诉。
小计: 77,599.11
额 997.5 万元;6 项
一审审理中,涉案金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 11 项 1507.26 额 463.49 万元;1 项
一审已判决、二审审
理中,涉案金额
额 2633.66 万元;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15 项 3,572.19 一审审理中,涉案金
额 815.33 万元;1 项
二审审理中,涉案金
额 123.2 万元。
小计: 5,079.45
合计: 82,678.56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