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3 17: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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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公司需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披
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披
露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221,207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935%
累计已回购金额          35,110,426.33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5.54 元/股~48.0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
拟使用 3,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
   (五)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六)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
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6,118
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八)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九)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十)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十一)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
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由 33.47 元/股(含)调整为 63.35 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 1,221,2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5,759,840 股的 0.5935%,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8.00 元/股,最低价为 25.5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5,110,426.3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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