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3 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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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0,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
  ( 2 )通过网络投 票 方式出席参会的股 东 32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
莘、刘浒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继国、黄东镇、王庚、李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袁继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黄东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王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5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谭洪涛、贺立龙、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谭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贺立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0945% 。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周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1,397,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872,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1.2334%,反对 9,201,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409%;弃权 5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257%。
   范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567,2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042,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3.3226%;反对 85,430,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6.5088%;弃权 1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86%。
  表决结果:同意 422,615,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90,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5906%;反对 68,384,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2428%;弃权 18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67%。
  表决结果:同意 422,615,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90,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5907%;反对 68,379,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2383%;弃权 1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11%。
  表决结果:同意 422,406,2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881,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4029%;反对 68,45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3074%;弃权 3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896%。
  表决结果:同意 422,619,13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0405%;
反对 68,384,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23%;弃
权 1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94,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8.5936%;反对 68,384,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1.2428%;弃权 1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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