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 关于测绘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3 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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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期间,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测绘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测绘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若触发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届时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测绘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
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 号)核
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 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668.21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
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28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
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
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1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
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测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未来触发
“测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届时有权决定是
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测绘转债”。
  三、风险揭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测绘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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