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3 0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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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贵州云龙旅
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贵
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丽生态建设请求法院判令贵州云龙支付工程欠
款、欠款利息等合计金额 33,248,973.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
五日内向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工程款 4,636,187.49 元;2、被告贵州云龙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美丽生态建设支付鉴定费 196,388 元;3、驳回
原告美丽生态建设的其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2)。
  美丽生态建设不服该判决,并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
黔 27 民终 36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美丽生态建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2,344 元,由其自行负担,被告贵
州云龙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5,397 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黔 27 民终 361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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