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2 2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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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10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进展: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0,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蓝波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74.8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8%
累计已回购金额           1,634.7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8.21 元/股~23.04 元/股
  ? 2024 年 10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进展: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8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二)2024 年 10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
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69 元/
股(含)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9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回
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回购方案,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8,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 156,660,808 股的 0.48%,回购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8.21 元/股,最高价格为
  (二)2024 年 10 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回购方案,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4),此后公
司积极按监管部门规范要求,推进开具证券账户、签署相关协议等相关工作。截
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尚未完成准备工作、暂未实施回购。后续公司将按规范要求、
结合市场情况切实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实施。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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