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千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一)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二)(以下简称“深圳永
晟”或“标的公司”)均为上诉人。
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定公司及浙江千虹共同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25,000 万元认购标
的公司 22,313.200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 21.5554%的股权;浙江千虹增资
权。《增资扩股协议》同时设置了自生效之日起一年的冷静期,浙江千虹在冷静
期内有权要求公司无条件回购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随后浙江千虹向公司发函要
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经综合研判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并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前支
付了全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5,421 万元,该回购事项已全部按期完成,具体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增
资扩股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关于深圳永晟增资扩股事项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该回购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
下简称“舟山中院”)发来的(2024)浙 09 民初 4 号案件材料(包括《应诉通
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浙江千虹主张公司与深圳永晟在前述增资、回购过
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请求舟山中院判令公司及深圳
永晟支付违约金、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 167,333,78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0,000 元。
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210,000 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4)。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深圳永晟、浙江千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该案件经过二
审审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民终 102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