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 松发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1 1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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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辉焕        尹 鹰       蔡忠中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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