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 松发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1 16: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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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
律障碍;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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