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
公司出售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结
论性意见,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
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立昌 黄宇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