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本行总行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1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61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91,272,475,1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1,762,186,832
行优先股股东审议,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份总数的比例(%) 86.58552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3.22474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607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谷澍董事长主持会
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1,403,860,849 99.461843 1,607,379,876 0.530428 23,421,279 0.00772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1,795,351,126 99.591033 1,217,683,177 0.401830 21,627,701 0.00713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3,020,095,473 99.995193 5,834,530 0.001925 8,732,001 0.00288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2,786,197,141 99.918008 218,663,054 0.072158 29,801,809 0.00983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2,980,234,914 99.982039 20,478,232 0.006758 33,948,858 0.0112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2,982,519,003 99.982793 19,103,206 0.006304 33,039,795 0.01090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表决结果 301,333,775,171 99.438715 975,640,139 0.321957 725,246,694 0.239328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 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选举吴联生先
生继续担任中
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选举刘晓鹏先
生继续担任中
份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期利润分配方
案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事薪酬标准方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7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吴联生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继续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刘晓鹏先生自本
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继续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任期均为 3 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苏峥律师、袁冰玉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