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30 09: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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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金融机
构办理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
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
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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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任何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只允许进行与公司实
际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
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交易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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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有
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成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
常管理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审
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方针。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执行机构,审计部门、
法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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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司的外汇敞口,提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并报外汇衍生品
交易管理小组审批。
书面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法务
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法律文件的审核,评估法律风险。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
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人民币汇
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
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批决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账务处理,及时登记每笔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
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并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
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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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按月向外汇衍
生品交易管理小组汇报,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五)财务部门应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
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报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审批,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六)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对市场报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收集市场对人民币
汇率的走势判断和每日的汇价信息,在走势和汇价波动较大的时候,及时向外汇
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收集滚动信息对已签订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情
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
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外
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小组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
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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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按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资料,包括开
户文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以及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
务资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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