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遂广遂
西公司”或“增资标的”)
? 增资方式及金额:公司采用债转股的形式向遂广遂西公司增资人民币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
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遂广遂西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效益,本公司拟
采用债转股方式对遂广遂西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遂
广遂西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357,33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57,338万
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不超过 50%,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披露的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遂广遂西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300,000 万元;同意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符合本公司利益情
况下,出具本次增资的股东决定书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
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
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与高等级公路配套的加油站、广告位及仓储
设施的建设与租赁。(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9,119.49 1,118,738.28
资产净额 88,271.07 77,803.81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516.11 21,811.56
净利润 -27,899.58 -10,467.25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为对乙方的股权。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涉及其持有四川遂广遂
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债权价值估值报告》(大正咨报字(2024)第 061A
号),标的债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价值为 300,000 万元。双方同
意并确认,甲方以标的债权作价 300,000 万元作为本次甲方对乙方的增资。本次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57,338 万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57,338 100% 657,338 100%
合计 357,338 100% 657,338 100%
乙方持有的标的债权视为清偿完毕。
法律障碍。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遂广遂西公司的增资,有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提升股东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债转股实施后,公司
对遂广遂西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遂广遂西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
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债权价值估值报告》(大正咨报字(2024)第 061A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