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30 07: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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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
单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格,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2139%。
励对象均具备激励资格,且已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80万股。监事会
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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