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30 0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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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华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
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品种、确定
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等;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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