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严格履行了尽职
调查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查的基础上做出以下承诺:
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法定文件,随《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上报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 浩 应怀涵 王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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