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制性股票为 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23.51 万股的
股。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占第一类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1/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1/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1/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 目标 解除限售比
业绩考核目标
排 等级 例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6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第一个解除限 低于 60%,但不低于 55%;
售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55%,但不低于 5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5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9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第二个解除限 低于 95%,但不低于 90%;
售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90%,但不低于 8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8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A 100%
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B 80%
售期 低于 120%,但不低于 11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C 60%
低于 115%,但不低于 11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D 0%
低于 110%;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
和 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的实
际可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
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
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3)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为 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23.51 万股
的 0.5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3.48%。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激励
获授的第一
序 占授予限制性股 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号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计 30.00 43.48% 0.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占第一类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1/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1/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1/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后,解除限售数量均为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 1/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2 月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限售 目标 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期安 等级 售比例
信 会 师 报 字 2024 第
排
ZF10420 号《审计报告》,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
A 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第一 B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60%,但不低 80%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
个解 于55%;
净利润为 170,322,340.54
除限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元 , 较 2021 年 增 加
售期 C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5%,但不低 60% 126.30%,大于 95%,因
于50%; 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D 0% 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二 A 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个解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除限
B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5%,但不低 80%
售期
于90%;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C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0%,但不低 60%
于85%;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D 0%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85%;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A 10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 B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20%, 80%
个解 但不低于115%;
除限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售期 C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15%,但不 60%
低于110%;
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D 0%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
准;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
D
考核情况:所有第一类限
A B C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23
个人考核结果 (不合
(优秀) (良好) (合格) 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
格)
(优秀),个人层面解除
个人解除限售比 限售比例为 100%。
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
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
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143,7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571,883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
计转增 29,571,883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并上市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比例
增加,授予 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共计 45.00 万股,同时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3.34 元/股调整至 28.56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
实施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88,880,6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4,440,324.50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 35,552,259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共计 42 万股,同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8.56 元/
股调整至 20.04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后)
:
占获授限
获授的第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期可解除限售数
号 数量的比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计 63.00 21.00 1/3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成就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