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3 人,代表股份 104,863,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0,028,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5 人,代表股份 4,835,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5 人,代表股份 4,835,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5 人,代表股份 4,835,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77,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9%;
表决结果:郑铁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64,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8%;
表决结果:郑渊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8,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6%;
表决结果:郑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9,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4%;
表决结果:蒋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63,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35%;
表决结果: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1%;
表决结果:刘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5,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92%;
表决结果:金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5,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2%;
表决结果:翁军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5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1%;
表决结果高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提案 4.00《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7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1,54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0%;弃权 2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5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崔洋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