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30 0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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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
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
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孟宪营、陈国军、高晓峰和独立董事
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
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注册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
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
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增信机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增
信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36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配售安排、还本
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
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
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
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别超过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
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需对
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 2025 年度的生产
经营计划,2025 年度,公司与各关联单位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额合计为 572,421.61 万元,其中:关联采购 243,570.03 万元,关联
销售 328,851.5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关联董事孟宪营先生、高文赞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预计 2025 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 850,000.00 万
元,其中关联存款 700,000.00 万元,委托贷款 100,000.00 万元,关
联贷款 30,000.00 万元,票据贴现 2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
告》
 )。
  关联董事高文赞先生、孟宪营先生、高晓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6日在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3-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
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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