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
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
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
债权申报与审查、重整投资协议签署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重整进展情况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
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京 01 破 577 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22 日前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
《复函》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之一《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继续营
业,并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
债权申报与审查、重整投资协议签署等工作。公司将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
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之(二)。同时,公司 2021-2023 年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之(七)
。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
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警示。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
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被法院裁
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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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