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50 号)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1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44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33,495.47 万元,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0,000.00 40,000.00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累计投入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进度
号 额(元) (元)
(%)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注:以上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日期 状态日期
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目前,由
于公司硅基 OLED 技术和设备投入进度紧靠市场开发和需求进行,整体跟随市场需求及
产线实际建设需要谨慎购入设备,因此部分设备在市场开拓预期内部评估不足时尚未予
以采购。同时,因受产线整体建设周期、市场情况等其它因素影响,稼动率目前尚未达
到公司设置的转固基本前提条件。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
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
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
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硅基 OLED 显
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的
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硅基 OLED 显
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
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