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9 2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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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中兴华”)。
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合伙)相关审计业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
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近三年中兴华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
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份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高级经理,2016 年取得注册会
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
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质控部经理,2003 年取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 1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
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10 万元,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
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业
务受到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现有业务发展及整体
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本次聘任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
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
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决议》;
议》;
说明》;
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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