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 森特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19:27: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
特股份”)
   ● 担保人名称: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森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45,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隆基森特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2024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在 2024 年
《森特股份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隆基森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为公司上述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隆基森特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39,699,978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 10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法定代表人:刘爱森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金属复合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
复合隔吸声屏障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勘探设计;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环境噪
音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
务;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
销售高端建筑金属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压型
彩钢板、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金属工业门、C 型钢、薄壁型
钢、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及其
配套机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
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
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95,495,529.66       5,482,841,500.05
负债总额            3,397,969,287.77       2,775,071,170.55
净资产             2,697,526,241.89       2,707,770,329.50
营业收入           3,305,915,203.42         1,575,509,450.35
利润总额                 335,301.09            36,922,050.35
净利润                8,143,437.79            34,364,856.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债务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包含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金、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的处置费用、
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约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850.63 万元,占本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
市母公司提供 35,334.69 万元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森特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