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之星 2024-11-28 1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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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广东东莞
   二○二四年十二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2024 年 1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 13 号汇富中心 9 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全洪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宣读议案
  宣读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决议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目   录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
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在全部
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
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会议召开期间,股
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
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超出此限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取消
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股东每次发言时间不应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
称和所持股份数额。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
票表决。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表决,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
签名。
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
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
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
议案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凡章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
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
计 110 万元;因今年度新并入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发生变化,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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