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龙羽
股票代码:002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郑有水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吴玉花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郑凤兰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郑会杰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5:郑钟洲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金龙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龙羽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有水、吴玉花、郑凤兰、郑会杰、郑钟洲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 1 号私募证券
康立 1 号、受让方 指
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金龙羽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郑有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71958******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吴玉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58******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郑凤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54******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姓名 郑会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49******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姓名 郑钟洲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821988******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吴玉花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的配偶,郑凤兰系郑有水三哥的配偶,
郑会杰系郑有水的大哥,郑钟洲系郑有水二哥的儿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玉花、郑凤兰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减持公司股份所
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的 74.00%。
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康立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01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股东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郑凤兰 2023/07/10-2023/11/07 集中竞价交易 1,317,100 0.30% 个人资金需求
吴玉花 2024/03/27-2024/05/07 集中竞价交易 1,984,200 0.46% 个人资金需求
合计 3,301,300 0.76%
公司总股本的 67.9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3 年 7 月 3 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2024 年 11 月 27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郑有水 通股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4,500,000 42.62% 高管锁定股 184,500,000 42.62%
无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吴玉花 25,000,000 5.78% - -
通股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郑凤兰 25,009,100 5.78% 23,692,000 5.47%
通股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郑会杰 20,345,942 4.70% 20,345,942 4.70%
通股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郑钟洲 4,000,000 0.92% 4,000,000 0.92%
通股 通股
合计 - 320,355,042 74.00% - 294,037,942 67.92%
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提示性公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
量为准。本报告书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的持股数量以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有水持有公司的 63,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吴玉花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康立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行股本总额的 5.3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柒拾玖万贰仟肆佰捌拾肆元整(¥367,792,484)。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
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
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公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元捌
角整(¥237,454,738.8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审 批 通 过 并 出 具 确 认 函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乙 方 应 将 人 民 币 贰 仟 万 元 整
(¥20,000,000.0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壹仟零叁拾叁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整(¥110,337,745.20),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
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协议。
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
手续。
(四)乙方的承诺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五)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未
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字、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其他说明
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
份存在其他安排。
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和中国结算过户登记。因此,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玉花由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结构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节前述内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 有 水
吴 玉 花
郑 凤 兰
郑 会 杰
郑 钟 洲
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所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
上市公司名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
股票简称 金龙羽 股票代码 00288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郑有水
人1名称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吴玉花
人2名称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郑凤兰
人3名称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郑会杰
人4名称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郑钟洲
人5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20,355,042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4.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294,037,942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67.92%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6.08%
及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变动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 是 否 拟 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明确的
来 12 个月 内 继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 有 水
吴 玉 花
郑 凤 兰
郑 会 杰
郑 钟 洲
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