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1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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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林琳、张迪
  (三)协办人:薛鼎革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五)培训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聚灿光电会议
室(及视频会议系统)
  (六)培训人员:林琳、陈文
  (七)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
了最新监管态势、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管理要
求、主要人员合规交易、关联方交易行为规范、信息披露注意事项、2024 年以来
重要政策解读等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
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聚灿光电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
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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