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8 16:29: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3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亚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分别为新亚通在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和 4,000 万元
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已实际为新亚通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6,95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期间内,为新亚通在青岛农商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平安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
最高不超过 17 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4-021 号、2024-026 号和 2024-036 号的公
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65759668G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新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亚通总资产为 742,899,129.61 元,总
负债为 533,306,695.35 元,净资产为 209,592,434.26 元,2024 年 1-6 月的营业收
入为 434,332,747.70 元,净利润为 38,137,092.58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4,5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
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二)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4,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
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免
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
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
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
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
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间,甲方依法
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
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担保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
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8,540.2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15%,除上述担保外,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
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通精工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