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428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 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0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9%;
反对 1,0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8%;弃权
份总数的 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0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1648%;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