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景业智能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
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
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33,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54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证券法》
—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189,71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833,708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1,356,006 股,拟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 506.78 万元(含税)。
(一)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
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01,356,006×0.0500)÷102,189,714≈0.0496 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11 月 13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7.01 元/
股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7.01-0.05)÷(1+0)=36.96 元
/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7.01-0.0496)÷(1+0)=36.9604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6.96-36.9604|÷36.96≈0.0011%,小于 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
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除权除息处理正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