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纪律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
并执行:
一、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
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
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
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
止。
五、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
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六、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七、请出席会议人员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未经会议主持方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
有违反,会议主持方有权加以制止,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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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宿迁联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四)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纪律须知》;
(三)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四)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董事的议案
事
事
事
事
事
事的议案
监事的议案
表监事
监事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
问;
(七)股东和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按程序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 6 名。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拟提名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
生、李利女士、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共有 6 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审
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
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88)。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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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附件:
经专业,专科学历。曾任温州市龙湾沙城液压阀门二厂员工,温州市环球轻工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温州塑化助剂厂技术员、厂长、法定代表人,曾创办
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董事长或执行董
事,于 2011 年 3 月创办万康新材,2016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
长。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项瞻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76%股份,其通过宿迁
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拓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约 17.70%的股份。项瞻波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实际控制人王小红女士为夫
妻关系。项瞻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专业,专科学历。1993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温州娄桥俊义复合材料
厂,任厂长;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经
营负责人;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经营负责人;2018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总裁、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林俊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林俊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俊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业,本科学历。1998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蒙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员工;
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缪克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缪克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克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2 月,服役于福建武警宁德支队;
年 10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总监、副总裁;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项有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恒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项有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有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专科学历。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
出纳;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李利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发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利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利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业,硕士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就职于南京医科大学,任助教;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读于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获硕士学位;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南京凯腾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副研究员;
和新医药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2014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邦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
今,任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国悦养老服务
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通产控邦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凌明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江苏沿海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凌明圣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明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按程序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职资格进行审查,拟提名阮永平先生、金一政先生、徐裕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共有 3 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审
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
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88)。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2 附件:
理专业,博士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就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
学,获博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
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阮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永平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于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
(Cavendish Laboratory)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 月,就职
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15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
学化学系,历任研究员、长聘教授;2024 年起至今,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
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金一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业,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
书记员;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月至 2024 年 2 月,就职于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4 年 2 月
至今,就职于上海中联(宿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徐裕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换届选
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朱正炜先生、符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共有 2 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一审
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88)。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3 附件:
易专业,硕士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任助理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同业银行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实施新资本协议办公室助理、全
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任筹备组副组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招商局资本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朱正炜先生未直接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市招商招
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正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正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中国研究专业,本科学历。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7 月,就读于香港大学,获本
科学位;2023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盛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符茵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