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星帅尔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帅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星帅尔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据丰富的投资经验及专业的研究能
力,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受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谋
求投资回报。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合
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
理。
司 含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 含期货公司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上述资产简称:私募基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
品。本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会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
产品。
P
A
G
E
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
终止情形出现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
资于金融产品和现金类资产,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本次单一计划产品投资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殊风险 资产管
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
所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
所涉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资产配置风险;预警、
止损机制的风险;其他特殊风险)、一般风险 本金损失风险、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税收风险、合规风险、无法履约风险、适当性相
关风险、其他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
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及时与管理人沟通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P
A
G
E
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关理财业务的审批、决策、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能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制度;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
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
以披露;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
监督,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质和投资能力,在充分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
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算及列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
并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事项无异议。
P
A
G
E
本页无正文,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海旺 郑云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
A
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