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6 2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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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4-4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公司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二、四、五项议案已经公司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8 月 31 日、11 月 27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
       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
       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
  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
  的 50%时,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
  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15       华夏银行   2024/1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
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5、6 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
事会办公室,邮编 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
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 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 010-85238462、闫女士 010-85238576、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
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议案
       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就本次股东大会而言,议案 5《关于选举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无需以议案 4《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附件 2 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应将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举议案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
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 100 股股票,该次股
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7 名,则该股东对于该议案组,拥
有 7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填写的表决票,如错填、作废、字迹无法辨
认的,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
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
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
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 7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有 7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行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
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700 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 700 票为限,对议案 5.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 7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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