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26 2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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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 5.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0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0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公告编号:2022-072)。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74)。
   (四)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确定
以 8.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3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关于 1 名拟激励对象的
匿名投诉,经公司监事会核实,该拟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该投诉事项不影
响本次授予。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异议。2023 年 09 月 27 日,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3-048)。
   (六)202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09 月 27 日并以 7.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作废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4 年 06 月 0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
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4 年 0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4 年 11 月 0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
案,监事会就前述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前述议案,监事会
就前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
就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5 万股,因此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合计 5.25 万股不再归属,由公司进行作废。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正常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 5.25 万股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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